工联网消息(IItime) 工联网记者获悉,11月22日,工信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将围绕新技术类、工厂类、载体类、园区类、网络类、平台类、安全类7大类27个具体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
其中,新技术类试点示范包含工业互联网+大模型试点示范、工业工联网+大数据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数字孪生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区块链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边缘计算试点示范5个方向。
工厂类试点示范包含5G工厂试点1个方向。载体类试点示范包含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试点1个方向。
园区类试点示范包含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园区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产业协同园区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产教融合园区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数智运营园区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平台+园区/产业集群试点示范5个方向。
网络类试点示范包含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应用服务平台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集成创新应用试点示范2个方向。
平台类试点示范包含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生产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平台+绿色低碳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平台+质量管理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链/供应链协同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平台+云端研发试点示范5个方向。
安全类试点示范包含工业互联网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安全监测赋能试点示范、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创新应用试点示范、垂直行业安全解决方案试点示范、工业网络勒索病毒防护创新应用试点示范、安全服务创新载体试点示范、安全技术融合创新应用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安全人才培育试点示范7个方向。
通知指出,项目申报主体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优先支持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工业互联网项目:一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二是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三是革命老区的项目;四是在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国际合作、军民融合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项目不可申报。每个申报主体同一类型只能申报一个试点示范方向,同一申报主体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