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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实施!国家出手整治互联网平台价格
  • 工联网
  • 2026年4月13日 09:45

工联网消息(IItime) 2026年 4 月 10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制定的《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发改价格规〔2025〕1607 号,以下简称《规则》)正式施行。

在正式实施前夕,4 月 8 日,三部门专门召开互联网平台价格合规指导会,通报问题、督促整改,对平台企业压实主体责任、规范价格竞争行为作出全面部署。

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的系统性规章,《规则》在平台经济由高速扩张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节点落地,标志着我国平台价格监管正式进入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新阶段,对厘清平台、商家与消费者三方权责、遏制价格乱象、重塑行业竞争逻辑、护航数字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深远意义。

平台价格乱象丛生,亟需制度纠偏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蓬勃发展,已深度融入生产、流通、消费等国民经济各环节,成为驱动经济增长与创新的重要引擎。但与此同时,平台依托数据、算法与流量优势衍生的新型价格乱象愈演愈烈,成为行业顽疾与监管难点:一是平台强制干预定价,通过流量限制、搜索降权、下架商品等 “软暴力”,强迫商家 “全网最低价”“自动跟价” 或低价倾销,挤压中小商家生存空间;二是价格欺诈与促销乱象,“先涨后降”“虚假满减”“虚构原价” 等行为屡禁不止,促销规则模糊、折价基准不明,严重误导消费决策;三是算法歧视与 “大数据杀熟”,平台利用用户画像实施差别定价,同等条件下 “新人低价、老人高价”,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四是消费陷阱丛生,自动续期、免密支付、搭售商品等 “默认勾选”,缺乏显著提示与便捷取消途径,形成 “扣费陷阱”。

上述乱象本质上是平台经济发展中权责失衡、规则缺失、监管滞后的集中体现。传统价格监管法规难以适配算法驱动、虚拟交易、跨域经营的平台特性,存在 “看得见、管不住” 的治理困境。在此背景下,三部门联合出台《规则》,并非简单的 “价格管制”,而是立足平台经济发展规律,以 **“保护自主定价、规范竞争行为、保障消费权益、健全长效机制”** 为核心导向,通过明确行为边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协同监管,为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根基。

压实主体责任,从严整改价格乱象

4 月 8 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网信办联合召开互联网平台价格合规指导会,对平台企业落实新规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督促。会议通报了部分平台企业存在的价格合规问题,要求平台企业立即整改、举一反三,建立健全价格合规机制,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有效防范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会议明确提出三项刚性要求:一是规范补贴行为,遏制恶性竞争,平台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补贴金额和力度,坚决杜绝 “内卷式” 低价厮杀;二是尊重商家定价权,严禁干预定价,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加促销并承担费用,真正把定价权还给经营者;三是坚守诚信底线,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实施虚假促销、价格欺诈等行为。

会议释放出强烈信号: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强化价格竞争监管,深入整治无序竞争、恶性内卷,有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规则》核心制度创新与关键突破

《规则》共七章二十九条,体系完整、重点突出,既衔接《价格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上位法,又针对平台经济特性作出创新性制度设计,核心可概括为 “护权益、明规范、强监管、促共治” 四大维度。

(一)为中小商家 “松绑撑腰”,遏制平台霸权

核心突破在于将 “经营者自主定价权” 置于首位,明确禁止平台滥用市场优势干预商家定价。《规则》第五条明确规定,平台不得通过提高收费、限制流量、算法降权、屏蔽店铺等手段,强制商家降价促销、限定 “全网最低价” 或开通自动跟价系统。这一规定直击行业 “最低价内卷” 痛点,让定价权真正回归商家,保障中小微商家的经营自主权与合理利润空间。同时,规范平台收费行为,要求新增或变更收费项目必须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七日),商家不接受修改可自由退出,严禁平台阻挠。此举有效平衡平台与商家的权利义务,防止 “店大欺客”,为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营造公平环境。

(二) 让价格“透明可见”,杜绝欺诈误导

针对平台价格信息不透明、标示不规范的问题,《规则》第三章细化明码标价义务,要求平台与商家必须清晰标示品名、价格、计价单位、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模糊、弱化不利价格条件。针对 “大数据杀熟” 等差别定价,明确要求对不同交易条件的消费者实行不同价格的,必须在显著位置公开规则、及时更新,禁止无正当理由的价格歧视。同时,严禁虚构原价、篡改成交记录、虚假促销、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从源头遏制 “先涨后降”“虚假满减” 等乱象,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三)聚焦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 “隐性扣费” 问题

《规则》第五章聚焦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 “隐性扣费” 问题,作出针对性规制。明确规定提供免密支付、搭售商品、自动续期及扣款等服务,必须以显著方式展示选项并提供便捷取消途径;自动扣款需提前通知时间、金额与取消方式,允许消费者随时解约。此外,鼓励平台建立价格争议在线解决机制与商品质量担保制度,推动消费纠纷高效化解。这些规定直指 “默认勾选”“自动续费” 等消费陷阱,将消费者的 “被动接受” 转为 “主动选择”,全方位保护公平交易权与自主选择权。

(四)健全监管体系,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规则》创新构建 “部门协同、平台自律、社会共治”的立体化监管机制。明确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网信办三部门依职责分工监管,可采取提醒、告诫、约谈、调查等措施,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同时,压实平台 “第一责任人” 责任,要求平台建立价格合规管理制度、设立价格监督员、公示投诉渠道、保存交易信息、配合监管执法,实现 “以网管网”。此外,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形成政府监管、平台自治、社会监督的治理合力,推动价格监管从 “运动式整治” 转向 “常态化规范”。

从价格内卷走向良性竞争,重塑行业生态

《规则》的施行,不仅是对平台价格行为的规范约束,更将引发平台经济竞争逻辑、发展模式、价值导向的深刻变革,实现 “规范与发展并重、活力与秩序统一” 的良性循环。

(一)竞争逻辑重构:从 “价格内卷” 转向 “价值竞争”

长期以来,部分平台依赖 “低价补贴+强制商家让利”的模式抢占市场,导致行业陷入 “低价低质” 的恶性循环,商家利润微薄、创新乏力,消费者看似受益实则面临质量与服务缩水的隐患。《规则》实施后,平台无法再通过强制低价挤压商家,竞争焦点将从价格战转向技术创新、服务优化、供应链效率、用户体验的 “价值战”。这将引导平台摒弃粗放扩张,聚焦核心能力建设,推动行业从 “规模优先” 迈向 “质量优先”,为优质商家与品牌创造公平竞争空间,激发产业创新活力。

(二)构建公平透明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规则》为平台与商家划定清晰的合规底线,明确“可为”与“不可为”的行为边界,稳定市场预期。对平台而言,需加快自查整改,完善价格合规体系、规范算法应用、优化收费规则;对商家而言,可摆脱低价束缚,根据成本、品质与品牌定位制定差异化价格策略,优质优价、公平竞争成为主流。对消费者而言,价格透明、促销规范、权益有保障,“明明白白消费” 成为常态,有效提振消费信心。三方权责清晰、利益平衡的市场格局加速形成,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治理能力提升: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的典范实践

作为三部门联合出台的专项规则,《规则》实现了价格监管、算法监管、平台治理的深度融合,填补了平台价格行为专项监管的制度空白。其立足平台经济技术特性,将抽象法律条款细化为可操作、可落地的具体规范,既强化监管刚性,又给予行业合理调整空间,体现了 “包容审慎、精准有效” 的监管原则。这一实践为全球平台经济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彰显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升。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严格执行

从 4 月 8 日合规指导会通报问题、督促整改,到 4 月 10 日《规则》正式施行,三部门密集部署,同向发力,就是要推动平台企业真改实改、全面合规。

下一步,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价格竞争监管,深入整治“内卷式”恶性竞争,聚焦重点平台、重点领域严厉查处强制定价、价格欺诈、大数据杀熟等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平台企业要对照会议要求和《规则》条款,完善内部合规、优化算法规则、畅通投诉渠道,主动履行主体责任;同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商家合规经营、消费者理性维权,凝聚社会共治合力。

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核心载体,规范是为了更好地发展。《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的正式实施,既是对过往乱象的集中整治,更是对平台经济未来发展的长远布局。相信随着规则落地生根,我国平台经济将彻底告别 “野蛮生长”,迈向规范有序、创新活跃、公平普惠、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在服务实体经济、保障民生需求、稳定经济增长中发挥更大作用,为数字中国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编 辑:甄清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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