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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通院联合发布《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 VAA编码导则》
  • 中国信通院CAICT
  • 2021年11月5日 08:40

如应用标识符字符串格式“(01)6954606200019”和URI格式“urn:epc:id:sgtin:69546062.00019”等。


根据标识应用场景,VAA标识编码暂定五种形式,具体见表2。


表2   VAA标识编码的五种形式

VAA五种编码形式原则上都可全球使用,相互之间可映射转化。其中:

(1)格式1为基本编码结构的形式,需尽量遵从ISO/IEC 15459标准要求。

(2)格式2中的DI是指数据标识符(Data Identifier),国际上由数据标识符管理委员会(Data Identifier Maintenance Committee,DIMC)维护,主要用于表示标识编码的应用场景,例如“9N”表示欧洲药品编码,“25S”是追溯领域的单品标识、“15N”是工业互联网标识专属数据标识符。建议企业使用“15N”作为VAA数据标识符,如需使用其他数据标识符请参考ANS MH10.8.2-2016。

(3)格式3是VAA标识编码的二进制形式,适宜存储在RFID等载体中。

(4)格式4和格式5为URI编码格式。建议优先选格式4。

不同格式的标识编码形态之间可相互映射转化,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进行选择所需要使用的格式。

编 辑:尹舒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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